晋江一女子长期被家暴 两次诉讼终于离婚
过去七年的晋江家暴婚姻,对晋江金井的女长王某霞来说,像一场噩梦,期被长期忍受着丈夫的两次离婚家暴。经过两次诉讼离婚,诉讼2月6日,终于王某霞终于拿到晋江法院的晋江家暴离婚判决书,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女长婚姻噩梦。
丈夫染赌博恶习 对妻子拳脚相向
王某霞与前夫陈某晖都是期被晋江金井人,两人于2010年经人介绍结婚。两次离婚刚刚步入婚姻生活的诉讼两人,感情较好,终于婚后第二年生下一女。晋江家暴自女儿出生以后,女长王某霞发现原本稳定美好的期被家庭生活似乎变得不那么美好了。
王某霞说,结婚时,陈某晖没有正当职业,以为他会为了家庭、孩子的未来好好打拼,赚钱养家糊口。结果,陈某晖不仅不负担家庭生活开支,还染上赌博恶习,常常从家里拿钱挥霍,对待家人的态度极其恶劣。
几次争吵之后,陈某晖开始对其拳脚相向。第一次被打时,王某霞以为这只是夫妻间正常的吵吵闹闹,“既然有了女儿就不要轻易离婚”,对丈夫一再忍让。很快,前夫的谩骂、殴打成为每日必定上演的“家庭生活”。
两次诉讼离婚 结束七年噩梦
2016年初,王某霞忍无可忍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当时,考虑两人已结婚且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基础及家庭均较为稳定,首次起诉晋江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岂料,经过第一次诉讼,陈某晖并无任何悔改行为,谩骂、殴打王某霞的行为愈演愈烈。半年后,王某霞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收到法院离婚的传票后,陈某晖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根据王某霞提供的证据,晋江法院依法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准许王某霞的离婚诉求。
而关于女儿的抚养权,王某霞表示女儿出生后一直住在陈某晖家,长期由婆婆抚养照顾,为不改变其生活环境,愿意由婆婆继续抚养照顾,自己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对此,晋江法院依法支持王某霞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夫妻本是同林鸟,双方既已登记结婚,且有婚育子女,本应该好好珍惜。但本案中的男方未能意识这点,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且我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半年内,男方还是未能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变,继续对女方拳脚相向。
依据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反家暴法规定,已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本案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施暴的主要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因为“难以启齿”,而一忍再忍,导致家暴举证难、认定难,要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身安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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